一、起草原因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市工作安排,市司法局組織開展了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經過整理匯總、自行清理、集中審查三個階段,清理結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研究通過。
二、起草依據
《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26號)、《長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垣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長政辦〔2024〕25號)。????
三、主要內容
本次規范性文件清理范圍為2024年6月1日前市政府制發的現行有效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點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與機構改革方案相沖突,與機構職能不協調,或與機構改革精神相違背的;二是不適應“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的;三是內容與上位法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四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已被新規定涵蓋或者替代,應當宣布廢止的。
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清理、誰執行誰配合、誰主管誰負責”原則,6月1日至6月15日市司法局整理匯總了長垣市人民政府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確定將119份文件納入本次清理范圍;6月16日至8月15日組織市直有關單位對照文件目錄,對本單位起草或者實施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提出繼續有效、修改、廢止的清理建議;8月16日至9月15日市司法局對清理建議和文件內容進行集中審查后再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對清理結果進行修改完善。最終匯總本次清理結果如下:
(一)《長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垣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2010〕3號)等106份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長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封“飛地”產業園專項獎勵資金使用辦法(暫行)的通知》(長政辦〔2024〕22號)予以修訂;
(三)《長垣市人民政府關于全市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通告》(長政〔2019〕19號)等12份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
以上確認繼續有效的文件,由實施部門做好跟蹤評估工作,及時提出修改、廢止的建議;予以修訂的文件,修訂內容自清理決定發布之日起施行;宣布廢止的文件,自清理決定發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各部門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相關鏈接:長政文〔2024〕147號長垣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
??????????《關于公布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政策解讀(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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