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辦文〔2024〕11號)和《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及中央、省委和新鄉市委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職能轉變。以便捷、高效、共享、優質為方向,推動政府職能加快轉變,系統性重塑行政審批制度,整體性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推進全市數字政府一體化統籌建設,加強政務信息管理和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分類分級有序開放等服務機制,破除“信息孤島”“數據煙囪”,著力構建“一朵云、一張網、一道墻”總體架構。
第五條??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把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數字政府政務信息管理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
(二)牽頭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領域的綜合協調、督導督辦。
(三)組織編制、管理和動態調整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實施規范,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清理規范政務服務領域中介服務事項。
(四)統籌全市“互聯網+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相關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和創新應用,構建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組織推進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建設。
(五)統籌構建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協調推進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一窗通辦”。組織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環境整體性優化工作。參與營商環境建設有關工作。
(六)統籌全市數字政府一體化建設管理,加強全市數字政府建設統籌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研究擬訂全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各級各類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銜接和建設實施管理。
(七)統籌管理全市政務云、電子政務外網,統籌全市數字政府公共基礎支撐平臺和公共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協調推進相關政務信息系統整合融通。
(八)統籌全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和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建設管理,組織編制政務數據目錄,建立健全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機制,負責政務數據歸集、共享、開放等管理工作。推動政務大數據應用技術研究和人才隊伍建設。
(九)統籌推進全市政務云、電子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以及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政務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完善提升一體化安全防護配置和監管能力。負責數字政府安全運營體系建設,建立一體化分級運維保障流程和一體化安全防護運營機制。
(十)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接訴即辦”和電子監察工作機制,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和運行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根據本規定第五條所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進一步優化行政程序,規范權力運行。
第七條??長垣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機關財務及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干部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數字政府、政務信息管理問題研究,組織起草相關政策、標準規范。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和依法行政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數字政府一體化統籌建設管理有關工作,加強全市數字政府建設統籌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管理,研究擬訂全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各級各類電子政務和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銜接和建設實施管理。統籌推進縣級數字政府公共基礎支撐平臺和公共應用系統的規劃建設,協調推進相關政務信息系統整合融通。
(三)行政審批管理股。負責牽頭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管理和動態調整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實施規范,審核發布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及實施清單并進行動態調整,指導、協調和監督目錄清單實施。承擔統籌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流程優化重塑和方式創新具體工作。負責清理規范政務服務領域中介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領域的綜合協調、督導督辦。
(四)政務服務股。負責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建設,推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一窗通辦”。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環境整體性優化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接訴即辦”和電子監察工作機制,負責對市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季評、年度考核,指導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站)業務,承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參與全市營商環境建設有關工作。
(五)電子政務股。負責全市政務云的統籌規劃、指導監督和統一納管工作,承擔縣級政務云建設管理,組織開展縣級政務云資源使用審核、動態調整、效率考評等工作。負責統籌全市電子政務外網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加強非涉密政務網絡整合融通,負責縣級電子政務外網具體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市“互聯網+監管”體系建設,推動監管部門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和創新應用,構建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組織推進全市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建設。
(六)政務數據管理股。負責統籌全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和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政務數據目錄,建立健全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機制。負責全市政務數據歸集、共享、開放等管理工作,推動政務大數據應用技術研究。負責統籌全市政務云、電子政務外網等基礎設施以及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政務數據資源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完善提升一體化安全防護配置和監管能力,擬訂相關政策、標準規范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數字政府安全運營體系建設工作,建立一體化分級運維保障流程和一體化安全防護運營機制,組織開展縣級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安全監測和檢查。
第八條??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第九條??市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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