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以及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符合低保條件的按“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二)辦理流程
本人(本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他人)向鄉鎮政府(街道辦)遞交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受理申請后,開展入戶核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鄉鎮政府(街道辦)及時予以確認同意,自同意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低保受理申請、審核確認工作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有異議的,辦理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5個工作日。
(三)保障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為人均455元/月,實行分檔救助,月人均補助標準:A+類455元/人、A1類308元/人、A類256元/人、B類228元/人、C類200元/人;城市低保標準為人均630元/月,實行差額救助,月人均補助標準315元。
(四)申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及授權書;
2、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
3、戶口本、身份證;
4、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5、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地點:各鄉鎮(街道)民政部門
信訪通訊地址:長垣市南蒲街道行政中心7號樓民政局110房間
投訴舉報電話:0373-8858930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具有本地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辦理流程
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擬確認的特困人員,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及時予以確認。經鄉鎮(街道)受理、調查、審核確認后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于下月起發放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
(三)保障標準
照料護理標準認定:特困人員在給予救助供養待遇之前,首先確定特困人員應當享受的照料護理標準檔次。根據特困人員認定結果,分為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三類。特困人員享受待遇:592元/人/月(2024年標準)。全護理標準666.67元/人/月,半護理標準333.34元/人/月,全自理75元/人/月。
(四)申請材料
1、特困供養書面申請;
2、本人及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
3、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等情況書面聲明;
4、承諾書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托書;
5、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
辦理地點:各鄉鎮(街道)民政部門
信訪通訊地址:長垣市南蒲街道行政中心7號樓民政局109房間
投訴舉報電話:0373-8858955
臨時救助辦事指南
(一)申請條件
1、臨時救助家庭對象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因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扶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數額較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3)因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等原因,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4)因家庭突發變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家庭;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2、臨時救助個人對象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二)辦理流程
1、一般程序
本人(本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他人)向鄉鎮政府(街道辦)遞交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收到申請后,開展入戶核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進行經濟狀況核對,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屬于小額臨時救助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予以審核確認并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不屬于小額臨時救助的,由鄉鎮政府(街道辦)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緊急程序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程序補齊手續。
(三)保障標準
視家庭或個人遭遇突發困難的緊急程度,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對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持續時間較短的,給予1-3個月的救助;對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嚴重困難,且持續時間較長的,給予4-6個月的救助。臨時救助金額=當地城市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人口數×救助時限(以月為單位)。
(四)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戶口本、身份證;
3、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4、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5、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6、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7、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地點:各鄉鎮(街道)民政部門
信訪通訊地址:長垣市南蒲街道行政中心7號樓民政局111房間
投訴舉報電話:0373-885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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